申請方式 即日起~112年3月10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郵戳為憑)
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請詳閱申請辦法
培育對象

該會培育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

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

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2.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

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

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申請條件

1.申請書。(請務必填寫電子表單)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4.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5.在學證明。

6.資賦優異證明:

(1)學業優異組:

 (a)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b)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

        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論文概要。     

(2)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提供照片、圖稿

    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7.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8.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9.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相關網址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詢問 02-2567-1688轉1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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