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展翅飛翔助學獎勵要點

107年4月26日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107年9月19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1月23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2月20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7月17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6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2月26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完善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機制,依據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本校日間部四技、二技學生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之學生,類別如下: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220萬元以下)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二)  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之學生

(三)  原住民學生

三、補助項目與辦法︰

各項獎助金以下列金額為原則,惟實際獎勵學生之項目、額度及人數依當年度計畫經費調整。

(一) 多元學習生活助學金:

   學生參加下列無學分學習項目,每小時給予生活助學金300元,惟每月核發金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學習種類 學習項目 時數認證單位
課業輔導 補救教學或課後輔導 開課單位
外語學習講座 語言教學中心
外語學習園區*

職涯規劃與輔導
研習活動講座或工作坊 主辦單位
校外參訪*
訓練課程
校內與校外
職能與專業訓練
研習活動或講座 校內:主辦單位
校外:主辦單位與學生事務處
專業訓練課程
外語課程
證照課程
其他活動 其他學習相關課程與活動等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 外語學習園區:若該堂課程由TA上課者,認證時數減半,例如2小時課程,認證累計1小時。

* 校外參訪:半天認證2小時,全天認證4小時。

* 多元學習項目以節數設計課程者,1節課50分鐘,認證時數以1小時計算。

(二)特別補助方案:

1.每學期補助每系組2名經濟亟需幫助之學生為原則,每人每月核發最高10,000元補助金,名單由各系提供。惟該學期補助名額與額度視當年度計畫經費調整。

2.獲此補助之學生,每月多元學習時數須達10小時,學習項目須達標2項。(學習項目請參照補助項目第一要點「多元學習生活助學金」所列)

3.各系「展翅飛翔.圓夢助學專案」募款金額將全數用於此方案,除原訂每系補助2名學生外,視各系募款金額增加各系補助名額。

(三)  證照報考補助與獎勵:

參與校內證照班或證照相關課程者,可申請該年度證照考試報名費,與取得證照之獎勵金。

1.  證照報考補助:憑測驗收據正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及成績單影本或證照影本,申請考照報名費,經各系審核後,由學生事務處核發。

2.  證照獎勵:取得以下等級之證照,頒發獎勵金。

3.  每學年不限申請張數,僅補助該年度之報名費與考取或核發之證照。

證照種類 等級核發標準 獎勵金額
專業證照 丙級 1,000
乙級以上 2,000
語言證照(應外系學生) 多益成績750分以上 2,000
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
語言證照(非應外系學生) 多益成績550分以上 2,000
全民英檢中級複試通過
非乙、丙級之其他證照 由各系認證
等級相當於丙級或乙級以上
相當於丙級:1,000元
相當於乙級:2,000元

(四)就業機會媒合獎勵︰

1.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就業媒合,分發就業介紹卡,於完成面試或筆試後,請職缺公司於就業介紹卡註記紀錄,同公司同一職缺不分筆試或面試階段,皆以一次為計。

2.就業介紹卡累積3張者核發1,500元獎勵金,依此類推,惟獎勵金每學期最高核發金額以3,000元為限。

(五)職能與專業訓練報名補助:

1.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外開設之專業訓練、職涯相關課程與研習活動等,於報名前提出申請,經各系審核同意後,由學生事務處核定報名費補助額度。

2.每年度相同課程僅補助一次,惟多益相關之相同課程可重複補助一次。

(六)同儕讀書會獎勵:

1.本校學生皆可參與,一組3人以上,成員須包含1名同儕輔導員與至少1名本要點補助對象,每人以參加1組為限,並請各系老師擔任指導教師,繳交申請書至學生事務處審核後,讀書會便可成立。

2.同儕輔導員由班上成績排名前15%(為原則)之同學擔任,由指導教師審核資格是否符合。

3.不限討論時間與地點,每月須達16小時以上,即頒發補助對象2,000元獎勵金。

4.由輔導員協助提交讀書會成果表,須含時間、地點、討論紀錄、影片或照片等活動佐證資料,核發工讀金以每月16小時為上限。

(七)成績進步獎勵:

該學期參與本要點,學期成績較上學期進步者,核發進步獎勵金,惟核發標準與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調整。

四、申請方式:

第一次申請本要點者須繳交「受領人資料暨補助申請表」。

(一)多元學習生活助學金︰

檢具「多元學習表」申請,該月時數請於該月收件期申請,不予累計。

(二)特別補助方案:

1.各系名單審核評選後,請將該學生之申請表提供予學生事務處,以利核發補助金。

2.各系提繳之名單,其補助資格僅限當學期,新學期須重新送件申請,申請時間另行公告。

3.此方案補助之學生,如學期間無法達標學習條件申請補助金,填寫資格放棄書後,可申請「多元學習生活助學金」,惟資格放棄後無法再申請此方案。

4.檢具「多元學習表」於該月收件期申請辦理。

5.該月未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月補助金,且時數不可申請多元學習生活助學金。

(三)證照報考補助與獎勵︰

1.報名費補助需檢具「證照認證表、測驗收據正本或其他繳費證明、成績單影本或證照影本」辦理申請。

2.證照獎勵金需檢具「證照認證表、證照正本與影本」辦理申請,正本檢驗後歸還。

(四)就業機會媒合獎勵︰

   檢具「就業介紹卡」辦理申請。

(五)職能與專業訓練報名補助:

  檢具申請書、報名費收據正本及相關文件於該學期辦理申請。

(六)同儕讀書會獎勵:

1.檢具「成果紀錄表」與「同儕讀書會獎勵金請領簽名表」辦理申請,核發補助對象獎勵金與輔導員工讀金。

2.該月未申請者,視同放棄該月補助金與工讀金。

(七)成績進步獎勵:

由學生事務處篩檢該學期申請參與本要點者之學業成績,惟核發標準與金額視該年度經費決定。

五、前述助學金及獎勵金由校級計畫及專案募款所得支應,實際補助金額及件數依當年度經費規劃而定。

六、獲獎勵學生有參與相關學習活動或成果發表會,分享學習心得之義務。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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