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第15屆原曙獎─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表揚實施計畫

內容:

一、推薦方式:

 (一) 由各級政府機關(構)、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等相關單位推薦有功團體或有功人士,提報審查。

 (二) 除經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推薦者,得逕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其餘推薦單位應經所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初審後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複審。

二、獎項類別:受推薦團體或個人,限參選單一獎項與表揚類別,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推薦:

 (一) 終生貢獻獎:不限類別,表揚名額計1名。

 (二) 傑出成就獎:分成社會福利服務、健康醫療照顧、就業職訓輔導3類別,表揚名額計12名(含團體及個人)。

三、申請者即日起~5/31止(以郵戳日為憑)將應備文件函送本局進行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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