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一、交通事故現場應變處理原則
1.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 誌,以保護現場。
2.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
3.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即成為肇事逃逸案件。
二、現場處理五字訣:放、撥、劃、移、等
原則 1:放(放置警告標誌)
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事故地點 後方設置標誌的距離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 60 公里之路段 80 公尺處 最高速限超過 50 公里至 60 公里之路段 50 公尺 處 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之路段 30 公尺處 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 10 公里以下之路段 5 公尺處
原則 2:撥(撥打 110、119、112)
撥打 110(報警)與 119(救護)或 112(緊急求救)或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報案時應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車種、 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採取第一步驟後,撥打學校 24 小時緊急聯絡電話0932969994,通知校安中心。
原則 3:劃(劃線定位)
機車劃線方式如圖 1,在車輪處,以畫半圓方式描繪輪胎;在車頭處,用正三角形表示車頭位置,並用三角形尖端指向行駛方向。
圖 1 機車標記方法圖,資料來源:PAMO 車禍線上律師。
汽車劃線方式如圖 2,在車輛四角,畫L形標誌描繪車體位置;在車頭處,用正三角形表示車頭位置,並用三角形尖端指向行駛方向。
圖 2 汽車標記方法圖,資料來源:PAMO 車禍線上律師。
原則 4:移(移開車輛)
「無人傷亡」事故,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後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處所。
「有人傷亡」事故,因屬刑案性質,應保持現場完整。但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車輛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任一當事人不同意標繪移置時,不可移動現場跡證。
原則 5:等(等候警察)
耐心等候警方到場處理,若於夜間或郊區發生交通事故,可緊 閉車窗報警等候,避免發生假車禍、真搶劫事件。
圖 3 事故處理步驟圖,資料來源:張俊興(2023 年 6 月),「機車安全騎乘與日常檢查之重要性課程模組使用說明」。
以上資料取自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 安全駕駛知能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