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名稱 | 申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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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停止受理申請,請勿再寄送或繳交申請文件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因應教育部協助因疫情影響大專校院學生紓困補助通知】 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書下載處: odt.檔 pdf.檔 |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應屆畢業生請盡量於110/7/31前提出申請。 2.申請資格: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需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具有學籍者。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3.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詳閱紓困補助通知)備齊後請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請洽生活輔導組,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05-6315130》 ※為避免跨區移動及降低感染風險,建議同學多利用電話或email方式詢問,並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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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與本校急難慰助金重複請領,請擇一申請) |
1.相關文件備妥後,請於事發日 3 個月內向讀本組提出申請(重大傷病應於卡證效期內)。 ※適用對象不包括:碩士、博士、空大(含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學院、大學、及附設專科學校)、年滿 25 歲者。 |
雲林縣社會救助通報表 (108年版) |
導師、教師或本校行政人員如有遇學生家庭遭遇困境,可逕下載本表單通報雲林縣政府社會局申請社會救助,免經課外活動組以達及時通報之目的。 |
雲林縣福田慈善會急難濟助 |
限設籍且居住於雲林縣之民眾提出申請(由會員轉介者不在此限)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請檢附相關資料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
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線上申請 申請表 |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急難慰問金 | 申請條件及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 6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同一項變故發生之一年內以濟助一次為限。 (二)學校校內已核予急難救助金後,仍需救(濟)助者,由學校核轉送本會申請。 (三)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
社團法人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急難救助 |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急難救助 申請表 |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服務協會急難救助 | 事件發生6個月內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需先請申請人填寫 [個案轉介申請表],繳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
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申請表單 | 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急難家庭救助 | 事件發生6個月內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中區連繫窗口 蔣主任 04-22977590 。(服務時間 星期一~五 AM10:00~PM17:00)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社會救助 申請表單 | 1.申請醫療及喪葬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2.急難、災害救助請於6個月內提出。 3.備齊相關資料後請繳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轉介。 |
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 事件發生6個月內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請填寫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並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
李連來急難救助金 申請表單 |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
墨仙急難救助金 申請表單 |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
竹山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金 申請表單 | 限設籍下列地區之在學學生申請 (南投縣全縣 13 鄉鎮市及雲林縣林內鄉、古坑鄉、斗南鎮、大埤鄉、莿桐鄉、斗六市、西螺鎮、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 彰化縣二水鄉、田中鎮、北斗鎮、溪州鄉、社頭鄉、員林鎮、永靖鄉、田尾鄉、埤頭鄉、竹塘鄉 ,共計 33 個鄉鎮市。)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辦法及申請表 |
1.事件發生6個月內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社工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中華民國諸聖功德會急難救助辦法 申請表單 |
由政府單位或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申請表 |
1.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2.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及所需文件。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急難慰助學金施行細則 104.11.03更新 | 各類申請資格所需檢附文件如下述,請於事件發生3個月內(或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備齊後送就讀系所或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 ||
學生急難慰助學金申請表 113.1.4更新 | |||
各類別急難救助需檢附資料如下 | |||
補助類別 | 補助金額 | 檢附文件 | |
事故發生對象為學生本人,且事實非歸責於學生之故意或違法者 | |||
學生亡故 | 30,000元 | (1)家長郵局存簿(提款卡)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死亡證明 (4)交通事故請附報案車禍三聯單/初步分析研判表。 | |
學生住院7日以上 | 15,000元 | (1)住院7日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
學生重大傷疾 | 15,000元 | (1)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開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卡證需在有效期間內)。 | |
事故發生對象為家長(監護人)且符合家境清寒者 | |||
家長(監護人)亡故 | 30,000元 | (1) 清寒證明 (2)死亡證明(限父母親或監護人)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
家長罹患重大傷病 | 15,000元 | (1)清寒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3)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開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需在有效期間內 (*非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
家長(監護人)重傷病住院 | 3,000-5,000元 |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清寒證明 (3)醫院開立住院證明。 | |
家長(監護人)未盡撫育責任因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 10,000元 | (1)清寒證明 (2)警局協尋滿半年證明。 | |
家長(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 10,000元 | (1)清寒證明 (2)如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非自願性離職,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
天災受損嚴重 | 5,000-10,000元 | (1)家庭受災鑑定證明(社政機關開立) (2)受災狀況照片(如有更好)。 | |
如有非上述急難狀況之特殊情事請由導師或系所為申請單位專案簽核。 | |||
申請人如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或家長(監護人)於申請時最近6個月內無工作收入者,得視情況加發5,000-10,000元慰助金。 | |||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電洽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 05-6315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