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專區-最新消息

1.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合格名單已經出爐,請同學自行登入校務e化平台查詢,申請合格者補助金額統一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之繳費單上扣除

※請注意!若於上一階段申請期間僅至本校系統填報未繳交紙本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者,視同未申請

2.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檢附學生本人與查調關係人(父、母或監護人)的相關資料至承辦業務單位辦理申復。「日間部」申覆文件受理至11月21日,欲申復者請將相關資料繳至課外組(進修部或進修學院請依各學制公告時間辦理),請務必留意期程(本組另已寄發未合格通知單至個人學號信箱(學號@nfu.edu.tw,請同學留意);申復文件說明如下:

查調結果 應檢附文件
※若為家戶所得超過70萬元或家戶所得總利息(包括存款,股利和營利等利息)超過2萬元者 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申請相關文件,非個人報稅資料)
※若為土地及不動產條件不合格(超過650萬)者 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註:未合格同學如對查調結果已知悉且無異議者,請於111年11月21日前至個人學號信箱列印弱勢助學審查結果『未合格』通知單,簽名後繳回課外組。

3.如有其他弱勢助學相關問題,請與各業務單位承辦人聯繫。

4.日間部請洽課外活動組【05-6315145】;進修推廣部請洽學生事務務組【05-6315076】 ;產學(攜、訓)專班請洽【05-63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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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申辦時程如下:

【系統】開放時間:111年8月17日起至10月14日止 (紙本申請資料收件至10月20日止)

系統關閉後不再開放列印,請務必於上述時間完成線上填報並列印紙本申請書

(僅線上申請未繳交紙本附件者視同未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請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於申請期限內備齊申請文件送繳至各學制申請單位辦理。

日間學制請繳至課外活動組、夜間學制及產學(攜、訓)專班請繳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申請人可至校務e化平台查詢收件進度及後續審查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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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請至校務行政e化平台    /   新生請至新生填報系統線上申請,另紙本應繳文件請詳閱第二點說明: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學籍,且於修業年限之內學生。

※申請對象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3項第7款對象。

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下列1-4點條件:

1-3點家庭年所得級距、利息所得及土地不動產是否合格,統一由教育部送交財稅中心查核。

1. 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列計人口之所有存摺封面及影本﹞,優惠定存之本金不得超過100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應計列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不論父母婚姻狀況,均需列計所得,除非有特殊情形者,需繳交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學生己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己婚,但配偶亡故或離婚者,僅列計學生本人。

三、【應繳文件】

1. 線上列印之申請表(需學生及家長 / 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2. 近3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學生本人與家長不同戶籍者均需繳附。
3.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學業平均成績需達60分】,新生免附
4. 其他文件 : 如【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書】、【優惠定存申請者之證明文件】。

註: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它因素而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請另行下載 【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後,簽章後與申請資料一併繳交。

1.生活助學金:本學年度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提供弱勢助學合格名單予各系,由各系自行遴選。

2.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若符合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且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另下載【生活助學金申請表】,並自行檢附[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參閱應列計人口)、前一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等相關文件,於10月20日前繳送課外活動組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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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18日(五)17:00止(逾期不受理),攜帶完整申請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萬助理員申請辦理。
2.相關計畫細則已公告於學校及生輔組網頁
3.洽詢電話:05-6315130

1.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合格名單已經出爐,請同學自行登入校務E-Care查詢,申請合格者補助金額統一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之繳費單上扣除。

※請注意!若於上一階段申請期間僅至本校系統填報未繳交紙本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者,視同未申請

2.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檢附學生本人與查調關係人(父、母或監護人)的相關資料至承辦業務單位辦理申覆。日間部申覆文件受理至11月29日,請將相關資料繳至課外組(進修部或進修學院請依各學制公告時間辦理),請務必留意期程;申覆文件說明如下:

查調結果 應檢附文件
※若為家戶所得超過70萬元或家戶所得總利息(包括存款,股利和營利等利息)超過2萬元者 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若為土地及不動產條件不合格者 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如有其他弱勢助學相關問題,請與各業務單位承辦人聯繫。

4.日間部請洽課外活動組【05-6315145】;進修推廣部請洽學生事務務組【05-6315076】 ;進修學院請洽學生事務組【05-6315097】。

10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合格名單已出爐,請同學自行登入校務E-Care查詢。

  1. 弱勢助學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本校弱勢助學業務專區。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檢附您本人與查調關係人的相關資料至承辦業務單位辦理申覆。申覆資料受理至11月28日止,請務必留意期程。
  2. 查調結果為家戶所得超過70萬元或家戶所得總利息(包括存款,股利和營利等利息)超過2萬元者,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106年度所得清單】。查調結果為土地及不動產條件不合格者,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財產清單】
  3. 申請合格者補助金額統一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之繳費單上扣除。
  4. 如有其他弱勢助學相關問題,請與各業務單位承辦人聯繫。

日間部請洽課外活動組【5145】;進修推廣部請洽學生事務務組【5076】 ;進修學院請洽學生事務組【5097】。

因配合教育部公告之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服務時數由每個月40小時(每周10小時上限),修訂為每月30小時(每周8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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