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辦理期程
113學年弱勢助學申辦期程
申辦期程 |
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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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開放時間 |
8/15 ~ 10/11 |
請依限辦理線上填報並列印申請書,逾期不受理。 |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依生輔組公告。 |
紙本收件時間 |
8/15 ~ 10/18 |
請依限至系統列印申請單並檢附文件申辦,逾期不受理。 |
申請期間:每學年申辦一次,實際申辦起訖時程依生輔組公告時間為準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法】
重要說明:
一、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學雜費。
二、每學年第1學期申請收件,經教育部查核,於同學年第2學期扣抵註冊繳費單上之學雜費。
三、不得重複申領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如下: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弱勢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5、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8、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9、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10、行政院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或榮民子女就學補助(2種)。
12、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
四、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 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
五、申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請參閱下表:
項目 |
說明 |
申辦 |
約每年8月中旬(依實際公告為主)開放系統填報及紙本收件 |
申請 資格 |
1.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家庭年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未逾新臺幣9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優惠存款之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存摺封面及當年度內頁資料影本)。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應列計人口 |
1.學生未婚者: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列計學生本人。 |
應繳 文件 |
1.申請表正本(請至校務eCare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務必請學生及家長簽名(全名)或蓋章。 2.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不可省略記事欄位)。 3.其他 : 如【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切結書請至附件下載)】、【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書】、【優惠定存款舉證文件】等。 |
六、補助金額分列如下表: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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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 |
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30萬元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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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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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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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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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0萬元~90萬元以下 |
15,000 |
無 |
七、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括且學費、雜費、學分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八、如有申請之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日間部】生輔組 薛秀玲小姐,電話:05-6315134,05-6315176
【進推部(二技、四技)】學務組 陳漢麟先生,電話:05-6315076
【進推部(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學務組 楊翔任先生,電話:05-63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