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方案(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
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時辦理收件,下學期沒有辦理該項業務。
弱勢(90萬以下)助學金收件時間:
請關注生活輔導組首頁最新消息,並依辦理收件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者(不含碩專班、學分班及延修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Q01:申請資格為何?
1、學生成績: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年所得: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須在70萬元以下。
※應列計人口:
(1)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等人年所得總計。
(2)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年所得總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家庭年利息所得:應列計人口年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指最近一 次經稅捐稽徵機
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
4、不動產價值:家庭應列計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總計不超過650萬元
Q02:申請時間及地點:
申請時間:
1.每學年申請一次,自開學日起至10月20日止(實際日期以生輔組公告為主)。
2.由同學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於申辦時間內自行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申請表(請至舊生請至校務行政e化平台 /新生請至新生填報系統線上申請並列印簽名)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正本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為不可空白)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
繳件地點:生活輔導組(洽詢電話:05-6315134、5176)
Q03:家庭經濟條件是否合格由誰查核?如何知道查核結果?
1、家庭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價值均由教育部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
2、每年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實際日期以生輔組公告為主)分別公告第一次及第二次審查結果,請同學由校務行政e化平台進入查詢,如有疑義亦請依公告時程備件進行複查。
※第一次審查內容為家庭經濟狀況是否有符合辦法規範
※第二次審查公告內容為 是否通過本次助學金補助
三、助學金補助標準:申請審查通過者,助學金補助直接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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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 |
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 (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30萬元以下 |
20,000 |
16,500 |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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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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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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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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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0萬元~90萬元以下 |
15,000 |
無 |
- 注意事項:如申請內容有變動則以生輔組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