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公司為遠雄人壽
申請對象:
具本校學籍之學生具有投保學生平安保險者。
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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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診所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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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醫療費用明細表〈就診收據〉【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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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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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骨折,請附X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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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事故發生期間當期學雜費繳費證明影本〈點此進入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登入查詢列印〉。
- 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8. 若為外籍生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首頁、內頁出入境影本。
9. 外籍生需附上護照首頁及內頁出入境影本。
10. 如在非本國地區就醫者須附上當地官方認證(需要有官印)之診斷書及收據正本。
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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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住院、手術者可申請住院、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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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傷害事故者可申請門診、急診、手術或住院治療之醫療給付。
給付範圍
自行繳納之部份負擔 (不包含健保已給付部份) 費用實支實付。
時效
事件發生(受傷或生病)當日算起至二年內都有效,可於出院或門診完成治療結束後提出申請。
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投保須知
(一)本校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承保期限自每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隔年7月31日下午12時止;您於休學期間若續交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仍可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契約條款第九條辦理)。
(二)休學期間有以下四種免繳特殊身分對象者(1.原住民 2.重度殘障學生 3.重度殘障人士子女 4.低收入戶學生)當學期審核通過教育部補助學保費立即享有理賠保障,但是於下個學期開始如果仍為休學生並想享有理賠保障,請自行繳交學保費才能持續享有保障。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採每學期繳納,費用依每年招標標價而定。
繳費時間:每年九月(上學期)及二月(下學期)於開學註冊後三週內,請於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進行繳費(廖小姐05-6315212),如未自動續交保費視同放棄受保權益不得申請理賠,建議有重大疾病學生主動出納組臨櫃持續投保,並留存繳費收據,以利於日後申請保險理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