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麻疹」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麻疹為傳染力很強的病毒性疾病,可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接觸病人鼻咽分泌物而感染,在疫苗尚未使用前,超過99%的人都會被感染,幾乎每個人的一生中都難逃麻疹侵襲。常見症狀有:發燒、出疹、鼻炎、結膜炎、咳嗽,以及發燒3~4天後口腔內出現斑點(柯式斑點),較嚴重者會併發中耳炎、肺炎或腦炎。 

致病原

麻疹病毒(Measles virus)。

傳染窩

人為唯一之宿主及傳染窩。

傳染方式

經由空氣、飛沫傳播或是直接與病人的鼻腔或咽喉分泌物接觸而感染

預防方法

一、衛生教育:宣導按時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二、預防接種:
(一)注射含麻疹活性減毒的疫苗後,可以使95%以上的人產生主動免疫。
(二)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個月及滿5歲至入國小前各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

臨床症狀

1、前驅症狀:發高燒、鼻炎、結膜炎、咳嗽和在發燒3-4天後口腔下臼齒對面內頰側黏膜上出現柯氏斑點(Koplik spots)。
2、紅疹:前驅症狀3-4天柯氏斑點出現後,會繼續發燒,並且再過24-48小時後典型的斑丘疹出現於耳後,再擴散至整個臉面,然後慢慢向下移至軀幹第2天和四肢第3天,皮疹在3-4天的時間內會覆蓋全身,並持續4-7天;病人出疹時病情最嚴重,且發燒至最高溫;皮疹出現3-4天後,熱度與皮疹即開始消退,皮疹退了以後,會出現鱗屑性脫皮及留下褐色沉著。約5-10%之患者因細菌或病毒重覆感染而產生併發症,併發症包括中耳炎、肺炎與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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