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教職員工及學生、眷屬(眷屬僅優惠掛號費全免,其餘自費項目需全額給付)

就診時請出示員工識別證及健保卡,若未出示證件,診所可拒絕給予優惠。

眷屬請持乙方員工證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一)門診:掛號費全免,須自付(部分負擔)自付五十元整。

(二)初診送潔牙組乙套(或其他贈品按當月實際贈品為主)。

(三)齒列矯正、人工植牙、牙齒美白、全口假牙、醫療處置(非健保給付項目)九五折優惠,自費療程不可轉移至

      不同診所付費。

合約期限:107年6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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