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前於107年9月18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70160135號函(諒達)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日益嚴峻之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避免疫病入侵,造成我國農業產業巨大損失,切勿利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或返國入侵時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共同杜絕疫病入侵風險。

二、依據旨述「非洲豬瘟專區」網站介紹,非洲豬瘟與豬瘟都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種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病毒存在於環境時間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1,000天、豬舍1個月、糞便室溫11天。非洲豬瘟雖造成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但不會感染人,我國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的豬隻,豬皮均蓋有檢查合格標誌供消費者辨識,消費者在市場購買豬肉時,只要注意選擇蓋有合格印的豬肉,食用安全無虞。請向學校教職員工生宣導,勿攜帶任何疫區的肉類產品入境、勿網購外國肉品寄送臺灣。違規攜帶入境,最高罰鍰將提高至30萬元;違規輸入、網購或漁船走私肉類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併科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

三、相關資訊請逕自「非洲豬瘟專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449)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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