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8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網站(http://www.fda.gov.tw/)提供宣導資訊,包含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餐廳、攤商、網路商店)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地(國)之宣導單張,並提供店家標籤,請協助加強宣導所屬業者落實標示。

三、相關資訊下載位置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9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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