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已於112 年2 月15 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菸)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規範。
**注意事項**
1.本校校園包含室內、室外、圍牆外人行道全面禁菸。
2.本校校區(含學生宿舍區),一律嚴禁吸菸(含電子菸、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並不得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附屬相關用品。
3.本校校園內不得販售、提供菸品(含電子煙及電子菸附屬相關用品)。
4.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5.校園菸巡小組將不定時派員巡查,糾舉違規吸菸者,對於違規吸菸人員,將依校內規定辦理。。
6.112年5月份將辦理校園戒菸班,意者請洽衛生保健組(05-6315147、5119、5911),視需求轉介戒菸門診。
7.凡教職員工生及民眾於校園建築物內吸菸(含電子菸)皆得勸阻,教職員工應勸阻吸菸者,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
8.違規吸菸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移送衛生單位;亂丟菸蒂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環保單位。
9.將前述違規行為移送衛生、環保單位裁處時,需檢具事證(例如照片、影片、自白書或其他證據)及違規者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
**違規者處置**
1.教職員工生:依校內規定辦理,或移送衛生單位、環保單位裁處;如移送衛生單位之違規學生未滿20歲,後續尚需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接受戒菸教育。
2.校內委外廠商、施工人員、場地租用者:簽約時應列入禁菸要求相關規定,例如接獲通報人員違規吸菸時,學校得逕向衛生單位舉發。
3.校外人士:基於學校對校園之管理權責,應進行勸阻或協請衛生等單位到校稽查。
~~~菸害檢舉專線~~~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菸害檢舉專線0800-531-531或地方政府菸害申訴專線05-7001364(雲林縣)
檢附「菸害防制法」涉大專校院相關條文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705&pid=1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