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政府機關鼓勵相關業者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考量建構人與動物和諧共好之環境。爰此,政府機關(構)依本法第十三條輔導食品、餐飲業者開發、產製食品及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國人十大死因中,癌症、冠狀動脈疾病、腦中風、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變等,多和肥胖及肥胖所引發危險因子及慢性疾病徵兆有關,肥胖防治為我國公共衛生當前要務之一,而國人多有外食之習慣,而部分外食食物精緻及烹調方式易攝取過多熱量,皆為肥胖防治之不利因素,建請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消費者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為推動社區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項目
第2項: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第4項: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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