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5項,對公告類別及規模之業者辦理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驗證內容係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以確保食品業者對於製造環境、製程管理品質之落實程度。
二、截至本年3月12日止經驗證通過之業者共計290家,提供學校相關單位或廠商於食品相關採購或販售可優先考量之參考,惟驗證通過業者名單屬滾動式更新,最新驗證通過業者名單請於食藥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二級品管>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http://facs.fda.gov.tw/Page/FoodIndustry.aspx?v=5776360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