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衛生福利部撰擬之「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依計畫內容配合執行結核病防治工作。

一、依該計畫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撰之「校園結核病防治專書」辦理結核病防治,學校應執行重點如下:

(一)平時辦理結核病防治衛教,提升教職員工生之結核病正確認知與警覺度,並加強學生生活輔導,當有可疑症狀時,能及早就醫。

(二)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強化室內通風、換氣及空調設備定期清潔等,以避免不良通風造成之疾病傳播。

(三)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於平時辦理咳嗽監測及入學/就職前之定期健康檢查,並建立體檢異常追蹤轉介機制,尤其加強對於來自結核病高發生率國家之外籍學生等之體/篩檢工作,並依學校新生體檢/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本部106年12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173699號函諒達),將結核病相關異常結果之個案回報予衛生主管機關,以進行後續追蹤,避免聚集事件之發生。

(四)當校園出現結核病個案時,應配合衛生單位辦理疫情調查、接觸者調查與檢查及相關處理作業,並依專家室內空氣品質評估結果,改善相關設施,以降低疫情之擴大並避免疫情再度發生。

二、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結核病/防治政策項下)下載。

三、「校園結核病防治專書」電子檔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出版品/圖書/項下)下載或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資料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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