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傳染病防治緊急應變處理作業 |
承辦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作業程序說明 |
一、傳染病防治:依教育部或各級政府規定,對教職員工生進行宣導、檢查、調查、接種疫苗及通報等作業程序。 建議通報症狀︰各類法定傳染病、發燒(耳額溫量測超過 38 度 C)、咳嗽三週含以上(疑似肺結核徵象)、呼吸 道等不適症狀、腹瀉一天3次以上、噴射性嘔吐、食物中毒、紅疹、水疱、水痘、麻疹。。 二、成立「防疫應變小組」: (一)擬定傳染病管制作業計畫。 (二)成立傳染病防疫因應小組分配其權責單位。 三、進行傳染病防疫宣導事宜: (一)接獲新生體檢、健康篩檢、罹病就醫、學生主動告知、 衛生單位通知校園有疑似傳染病個案發生。 (二)受理通報個案進行瞭解病況及病因,轉介至鄰近醫療院所做進一步診斷並籌劃防治作業。 (三)若確認無傳染:加強衛生教育防疫宣導及結案作業處理。 (四)若為確診傳染者:依醫師診斷書為主。 1. 通報:應於24小時內以電話或填寫學校傳染病個案處理單通報本轄區內衛生所(局)、上級主管、校安中心。 校安中心依規定通報教育部。 2. 視情況召開會議,啟動權責單位分工,建立校園安全防疫網。 3. 請總務處事務組:加強環境清潔作業。 4. 請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加強環境消毒作業。 5. 個案依規定接受醫療院所住院隔離治療及居家隔離,若校內住宿生請生輔組協助安排隔離房與協助供膳服務。 6. 衛生單位接獲學校通報時,針對個案予以初步了解,再視實際狀況及疾病類別進行疫調,並通報所轄疾病管 制署地方單位。 7. 配合轄區衛生單位進行個案就醫、檢體採集及環境清潔消毒、疫情調查、接觸者造冊等相關防疫措施。 8. 對個案持續追蹤關懷及衛教直到返校為止。 9. 學校對患病之教職員工生進行心理輔導。 (五)教務處、導師及各系辦公室 : 1. 掌握接觸者出缺席狀況,密切觀察是否有傳染病感染之症狀。 2. 協助疫情之追蹤與調查。若有群聚事件情況,應立即通知衛保組。 3. 事前研擬停課、復課、補救教學措施,規劃停課期間學生之居家學習輔導(遠距教學)。 (六)結案:依醫院診斷書確定該生無感染或已痊癒後辦理結案。 (七)資料及處理過程確保個案隱私權、工作權、就學權。 |
控制重點 |
一、隨時監控行政院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國內疫情之運作期程。 二、依據疫情分級及啟動時機係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指示進行緊急應變或啟動 措施等。 三、確認結果如有感染確診,應於24小時內通報校安中心及轄區內衛生局(所)。 四、配合轄區內衛生局(所)進行個案就醫及接觸者篩檢疫調等事宜。 五、學生若出現群聚事件時,應立即請假暫停上課並就醫(開立診斷書),請假日數則參考醫師建議。 六、敬請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及總務處事務組,協助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 七、持續個案病情管理追蹤輔導及加強衛生教育宣導,視需要敬會學輔中心對患病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八、參考法規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法及學校衛生施 行細則辦理。 |
法令依據 |
一、傳染病防治法。 二、學校衛生法。 三、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使用表單 |
學校傳染病個案處理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