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學年度學生宿舍舊生優先住宿3/23(一)~4/6(一)開始受理申請,請填寫申請書及

   證明文件檢核表(詳附件),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期限內送生輔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僑生、交換學生、外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升二年級之運動績優生、宿舍幹部、

   宿舍工讀生等,請參閱申請書規定向相關單位辦理。

三、符合優先住宿資格學生,須配合宿舍網路、大小燈使用時間及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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