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程: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請攜帶完整申請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辦理申請資料:
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身分證明及個人存簿正面影本(非台銀、郵局帳戶,須扣30元手續費)。
2.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個人存簿正面影本(非台銀、郵局帳戶,須扣30元手續費)。
洽詢電話:學務處生輔組萬先生05-63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