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賃居校外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96年04月24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12月04日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獎勵學行優異之賃居校外住宿學生,特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受贈收入之收支管理辦法」訂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賃居校外優秀學

    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發放對象:本校日間部、進修推廣部賃居校外之大學及專科部學生。

三、申請資格:上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且無申

誡(含)以上懲處紀錄者。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申請時間每學年第2學期(時間以公佈為準),檢送

下列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推廣部學生事務組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賃居校外證明。(租賃契約影本)

五、本項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房東獎助

    學金項下支應,經費結存少於最低發放金額時暫停辦理。

六、本項獎助學金金額、名額及發放優先順序,依下列規定:

(一)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

(二)每學年核定名額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依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學

生賃居校外人數比例,作為獎助學金名額分配之依據)

(三)優先順序,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日間部學生每系組以

      1人為原則,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排序。

七、學生申請案日間部學生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進修推廣部學生由

    進修推廣部學生事務組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後,送

    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審查。

八、本項獎學金於房東座談會中公開頒發。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收件截止日期:112年03月24日

承辦人:蔣坤庭 教官

須附證件: 成績單、賃居校外證明、獎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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