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賃居校外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96年04月24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12月04日107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獎勵學行優異之賃居校外住宿學生,特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受贈收入之收支管理辦法」訂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賃居校外優秀學
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發放對象:本校日間部、進修推廣部賃居校外之大學及專科部學生。
三、申請資格:上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者,且無申
誡(含)以上懲處紀錄者。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申請時間每學年第2學期(時間以公佈為準),檢送
下列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推廣部學生事務組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賃居校外證明。(租賃契約影本)
五、本項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房東獎助
學金項下支應,經費結存少於最低發放金額時暫停辦理。
六、本項獎助學金金額、名額及發放優先順序,依下列規定:
(一)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
(二)每學年核定名額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依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學
生賃居校外人數比例,作為獎助學金名額分配之依據)
(三)優先順序,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評選依據,日間部學生每系組以
1人為原則,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排序。
七、學生申請案日間部學生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進修推廣部學生由
進修推廣部學生事務組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後,送
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審查。
八、本項獎學金於房東座談會中公開頒發。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收件截止日期:112年03月24日
承辦人:蔣坤庭 教官
須附證件: 成績單、賃居校外證明、獎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