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學年度學生宿舍舊生優先住宿3/12~3/23開始受理申請,請填寫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檢核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期限內送生輔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僑生、交換學生、外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升二年級之運動績優生、宿舍幹部、宿舍工讀生等,請參閱申請書規定向相關單位辦理。

三、符合優先住宿資格學生,須配合宿舍網路、大小燈使用時間及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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