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學雜費減免】日間部學生補辦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公告
※先前未於期限內提出減免申請者,請於補辦期限內申請辦理
※請先辦完學雜費減免後,再繳交減免後的費用或辦理就學貸款。
- 113-1申辦學雜費減免資格:限日間部學生及研究生。
- 系統開放及收件時間:只有3天、只有3天、只有3天!!,務必先登錄系統並列印申請單,再行繳交紙本申請單及證明文件,缺一不可!
- 系統開放登錄日期: 113年9月9日至113年9月11日17:00關閉。
務必先登錄(校務E-CARE及列印線上申請單,再行繳交紙本及證明,缺一不可!
- 紙本收件日期:113年9月9日至113年9月11日17:00截止。
請務必備齊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資料文件有疏漏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 收件地點、時間:(請留意收件日期及時間)
行政大樓一樓生活輔導組 (收件時間:自08:30至12:00,13:30至17:00止)
- 應檢附證明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請參閱附件(學雜費減免資格及應檢附證明須知),或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學雜費減免資格及應檢附證明須知
- 113-1學生補辦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請備齊所有應繳文件後盡速繳交,缺一不可,資料文件有疏漏者不受理。
2、再次重申辦理時間只有3天、只有3天、只有3天,逾期恕不受理。
3、延畢生須本人為身心障礙學生才可申請,其他身份皆不可申請。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其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
5、進修推廣部及進修學院學生請另依各學制辦公室公告辦理。
6、如有學雜費減免問題請電洽:
(日間部)生活輔導組辦公室或撥打05-6315134、05-6315176。
(夜間部)進修推廣部辦公室或撥打05-6315076、05-63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