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113學年第1學期就學貸款家庭所得查調結果通知,屬【乙、丙】級同學務必於113/10/30下午5時前繳交紙本同意書及相關證明。
內容:
- 一、 申辦113-1就學貸款,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為『乙、丙級』學生,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二、 請登入校務ECARE"表單及公告查詢"就學貸款進度查詢"下載通知書兼同意書。
- 三、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月30日(三)下午5時截止(逾期不受理)。
- 四、 收件地點:行政大樓1樓生活輔導組。
- 五、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六、 應繳文件:
(一)『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如說明二)。
(二)『應檢附相關資料』。
戶籍資料:提供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父、母(或監護人)、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文件,不同戶亦須檢
附。
就學證明:下列證明擇一繳交,且只需要已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文件。
1.在學證明:當學期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且須有學校戳章。
2.學生證:須有113-1學期已註冊戳章。
七、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或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補繳本學期(113-1)註冊費。
八、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請依規定補繳本學期(113-1)註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