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於107年暑假期間搭乘「公車」後,於107年9月18日前(逾時不候),至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後續經費核銷作業。
2.此處公車定義:包含各地方政府轄管之「市區客運」、各監理所(站)轄管之「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
3.補助比例為當次搭乘票價50%費用,以補助貳次為限 (返家及回校各計算一次)。
4.今年暑假畢業生不列入補助人員。

最後叮嚀:搭台鐵、高鐵、遊覽車、計程車等不補助上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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