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於賃居住所,切勿大聲嘻笑而影響當地居民安寧,
以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罰鍰
近來同學於賃居住所慶生唱歌或打麻將,因音量過大已嚴重影響週邊
鄰居之安寧。依上述情形同學此舉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特摘錄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條文及罰則,供同學參考。
第 73 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二 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 三 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四 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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