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請保存下列資料,以確保個人權益

一、 請於事發當日完成機車損壞處拍照及估價

二、 請保存交通警察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三、 事發七日後向處理車禍當時的分局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四、 事發三十日後向處理車禍當時的分局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五、 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

                 學務處軍訓室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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