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請保存下列資料,以確保個人權益
一、 請於事發當日完成機車損壞處拍照及估價
二、 請保存交通警察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三、 事發七日後向處理車禍當時的分局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四、 事發三十日後向處理車禍當時的分局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五、 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
學務處軍訓室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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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於事發當日完成機車損壞處拍照及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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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發七日後向處理車禍當時的分局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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