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對象:本校學生〈一年級新生及外、離島不補助〉。
貳、機車託運限制期間:自113年6月15日起(暑假前一周期末考周)至113年9月8日止(暑假結束日),(此期間以外,恕不給于補助)
叁、申請送件日期:113年9月9日0800時起至113年9月20日1600時止(因要填寫申請資料,請同學親自送件)
肆、補助金額:
虎尾→宜蘭、花蓮、台東地區:單次500元
虎尾→新竹、桃園、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地區:單次400元
虎尾→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苗栗縣地區:單次200元
虎尾→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單次250元
伍、檢附證明:
一、機車託運單正本〈需家長簽章〉若是影本請託運行簽章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也需家長簽章,說明同第十點〉
二、託運單上的託運費用要寫清楚,若運費低於補助標準,則以實際託運費用申請補助
三、郵局存簿影本〈需為本人所有,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請註記銀行代碼3碼、銀行分行4碼合計7碼,轉帳手續費由補助金額內直接扣除)
四、學生證正面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託運地點異動一:若你的託運地點與身分證背面住址不一樣的話,但也是你父母親所有的房子,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請父母親於戶口名簿簽章。
七、託運地點異動二:你的戶籍地在外離島,但你的父母親在台灣有買屋,戶口名簿也登錄清楚,也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請父母親於戶口名簿簽章。
八、暑假期間實習:你的系所排定你去公司行號實習而將機車託運到實習地,請系所出具實習證明並蓋系所原戳章
九、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此款項須併入當年度所得(所得類別:92其他所得)並於次年初寄發扣繳憑單予同學所填寫地址。
十、家長在託運單上簽名之意義:主要是與家長共同關心同學安全。
陸、辦理人員及電話:學務處軍訓室留先生、05-6315167。
113年暑假補助機車託運申請資料填寫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