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13年暑假搭乘公車補助申請說明
壹、申請對象:本校學生〈1年級新生及外、離島不補助〉。
貳、搭乘公車注意事項:
(一)限制期間:自113年6月15日起(暑假前一周期末考周)至 113 年9月8日止(暑假結束日),(此期間以外,恕不給于補助)。
(二)時序先後:返鄉公車起站為虎尾,返校公車迄站為虎尾,返鄉公車搭車時間必須在返校公車之前,時序不符合者不補助
參、申請送件日期:113年9月9日0800時起至113年9月20日1600時止(因要填寫申請資料,請同學親自送件)。
肆、公車定義:
包含各地方政府轄管之「市區客運」、各監理所(站)轄管之「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
伍、補助金額:依據實際搭乘「公車」返鄉、返校票價之40%。
陸、檢附證明:
一、公車票根正本(搭乘日期須為暑假期間)並請客運業者蓋搭乘當日日期戳章。
二、郵局存簿影本〈需為本人所有,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請註記銀行代碼 3 碼、銀行分行 4 碼合計 7 碼,轉帳手續費由補助金額內直接扣除)。
三、學生證正面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搭乘公車地點異動一:若你的搭乘公車終點站地點 與身分證背面住址不一樣的話,但也是你父母親所有的房子,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請父母親於戶口名簿簽章。
六、搭乘地點異動二:你的戶籍地在外離島,但你的父母親在台灣有買屋,戶口名簿也登錄清楚,也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請父母親於戶口名簿簽章。
七、寒假期間實習:你的系所排定你去公司行號實習而搭乘公車到實習地,請你的系所出具實習證明並蓋系所原戳章。
八、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此款項須併入當年度所得(所得類別:92其他所得)並於次年初寄發扣繳憑單予同學所填寫地址。
柒、辦理人員及電話:學務處軍訓室留先生、05-6315167。
113年暑假搭乘公車補助申請資料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