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二、倘發現同學攜帶或使用,並請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處理,另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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