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對象:本校學生。

貳、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17日0800時起至114年2月27日1600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參、申請限制:

 一、期間:自114年1月4日起至2月17日止(此期間外不予補助)。

 二、公車定義:各地方政府管轄之「市區客運」、各監理所(站)轄管之「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

 三、次數:返鄉、返校各補助一次為限。

 四、時序:返鄉須先於返校,時序不符合者不予補助。

 五、地點:

  1.返鄉迄站、返校起站非戶籍縣市且未檢具異動證明不予補助。

  2.返鄉起站、返校迄站非雲林縣虎尾鎮不予補助。

肆、補助金額:依據票價補助40%。

伍、檢附證明:

 一、補助申請表。

 二、票根正本:

  1.請客運業者蓋搭乘當日日期戳章。

  2.影本須請客運業者簽章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三、學生證正面影本。

 四、郵局或臺灣銀行存簿影本:

  1.須為本人持有。

  2.以郵局、臺灣銀行以外金融機構存簿申請者,轉帳手續費由補助金額內直接扣除。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搭車地點異動證明:

  1.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搭車地點與身分證記載住址不同時,請檢附居住地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並請家長簽章或三個月內由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或其他公司行號發出有註明地址之信件、帳單(收件人須為申請人或申請人之父母)。

  2.實習:請檢附系所出具之實習證明並蓋系所原戳章。

  3.非上述原因異動者不予補助。

陸、注意事項:

 一、要填寫申請資料,請親自送件。

 二、相關證明需補件者,請於截止日前補齊,否則視同放棄。

 三、公車訊息請至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客運即時動態資訊網」查詢:https://www.taiwanbus.tw/eBUSPage/Default.aspx?lan=C

 四、所得類別:00免稅所得。

柒、經費來源:「105學年度交通部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大專院校公車進校園專案績效獎勵金計畫」項下經費支應。

玖、承辦人:學生事務處軍訓室蔡先生,05-63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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