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學們於107年春假期間(3月30日至4月9日)搭乘「公車」後,於107年4月20日前,至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後續經費核銷作業。
2.此處公車定義:包含各地方政府轄管之「市區客運」、各監理所(站)轄管之「公路客運」及「國道客運」。
3.補助比例為當次搭乘票價10%額度(以補助壹次為限)。

4.說明會場次及時間、地點

活動日期:107.3.28及29日中午12時~13時
活動地點:行政大樓六樓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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