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資格為只要申請校內住宿者即享有的補助(無須另外申請),而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校外租屋補助)為須本人主動申請之補助,但兩者不可重複請領,經查驗發現重複者,則會被要求取消/補繳校外租金補助金額。

 舉例:

113-2(2月-6月)申請校內住宿未退宿/仍持續住宿者,在繳住宿費時已是扣除5000元/7000元補助金額的住宿費,該生3月又另外在校外租房子,並以校外租屋的資料去申請了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校外租屋補助)通過了,開始每月領租屋補助。校方在6月後會提供實際有住宿的名單給教育部登錄後,該生被查到有重複請領補助而被取消校外租屋資格,並被要求繳回重複期間請領的補助金額。

 為確保同學權益,避免重複請領,請同學再次確認自己補助狀況,如有重複請領的問題,請主動完成【退宿】申請作業、取消校內住宿補助,謝謝。

Go to top
Our website is protected by DMC Fire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