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寒假補助學生機車托運說明

  • 申請對象:本校學生。
  • 申請日期:自115年2月23日0800時起至115年3月6日1600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限制:
    • 期間:自115年1月10日起至2月23日止(此期間外不予補助)。
    • 次數:返鄉、返校各補助一次為限。
    • 時序:返鄉須先於返校,時序不符合者不予補助。
    • 地點:
      • 返鄉迄站、返校起站非戶籍縣市且未檢具異動證明不予補助。
      • 返鄉起站、返校迄站非雲林縣虎尾鎮不予補助。
    • 補助金額:
      • 北部地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單次補助500元。
      • 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單次補助450元。
      • 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單次補助450元。
      • 東部地區及離島: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單次補助700元。
      • 實際費用低於補助金額以實際費用計算。
      • 雲林縣恕不補助。
    • 檢附證明:
      • 補助申請表。
      • 機車托運單正本
        • 托運日期、費用及地點務必記載清楚,無法辨識者不予補助。
        • 影本須請托運業者簽章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 學生證正面影本。
      • 郵局或臺灣銀行存簿影本
        • 須為本人持有。
        • 以郵局、臺灣銀行以外之金融機構存簿申請者,轉帳手續費由補助金額內直接扣除。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托運地點異動證明
        • 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托運地點與身分證記載住址不同時,請檢附居住地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由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或其他公司行號發出有註明地址之信件、帳單(收件人須為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
        • 實習:請檢附實習證明或實習訪視紀錄。
        • 非上述原因異動者不予補助。
      • 注意事項:
        • 要填寫申請資料,請親自送件。
        • 相關證明需補件者,請於截止日前補齊,否則視同放棄。
        • 本案補助經費用鑿時,停止受理申請。
        • 所得類別:92其他所得。
      • 承辦人: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代理人吳先生,05-6315160。
      • 位置:第一校區 行政大樓一樓 學生安全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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