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須於111/07/07前完成社團交接程序,請盡速完成。
- 依據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十條及第三十三條:各社團負責人之改選應於任期屆滿之該學期期末前完成,並於學期結束後二週內完成新舊負責人交接。社團未依第十條規定辦理移交者,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催告後,二個星期仍未完成移交者,依校規懲處前屆社團負責人。
- 藍字:社團暫列完成交接(請依社團行政承辦註記之日期完成相關資料繳交,否將逾期扣分)/紅字:社團尚未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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