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須於113/07/03前完成學年度制社團交接,避免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經營運作。
- 另依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三十三條『社團未依第十條規定辦理移交者,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催告後,二個星期(113/7/17前)仍未完成移交者,依校規懲處前屆社團負責人。』;請社團留意並盡速完成。
- 紅字:尚未完成、紫字:暫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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