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團須於114/07/02前完成學年度制社團交接,避免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經營運作。
- 依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十條「各社團負責人之改選應於任期屆滿之該學期期末前完成,並於學期結束後二週內完成新舊負責人交接。」及第三十三條「社團未依第十條規定辦理移交者,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催告後,二個星期(114/7/17前)仍未完成移交者,視為自動停社並將社團財物繳回課外活動指導組。通知未果,則依校規懲處前屆社團負責人;情節嚴重者,依循民事、刑事等相關法令辦理,並以本校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請社團留意並盡速完成。
- 紅字:尚未完成、紫字:暫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