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2年11月30日海科教字第112001254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海洋委員會明(113)年編列旨案補捐 助經費計80萬元(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 序後始得動支,倘113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三、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或該會113年 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30 日前,去函該會提出申請(以該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四、隨函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及相關申請附件各1份。

五、本補助相關規定,請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s://www. oac.gov.tw/ch/home.jsp?id=113&parentpath=0,7)查詢。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海洋委員會承辦人潘雲潔,電話: 07-3381810;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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