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勵要點業經2024雲林之光表揚審薦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本案舉薦獎項時限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4月30日止(星期二)(以獎狀/證書日期為止)。

三、請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者踴躍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表項次1至項次27、項次29至項次38者,須檢附成績證明(得獎文件)備審。

(二)屬於表揚門檻標準表項次28、項次39至項次69者,須檢附成績證明(得獎文件)、競賽規程(辦法、簡章)及參賽格局達6縣市(含)以上之秩序冊(賽程表)備審。

四、請填寫申請推薦書並檢附前項資料置入信封袋(信封請黏貼附件之封面頁),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檢附公文,以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聯美國小(631雲林縣大埤鄉聯豐路99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五、請於受理期限前,寄送相關資料並至下列連結填寫相關資料:

(一)個人組:https://forms.gle/m8iJSnBKi87RzGsj9

(二)團體組:https://forms.gle/cM92ogBvMxj5ns576

六、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劉小姐(05-5522434)或聯美國小林主任(05-5912224#13)。

七、檢附2024頒授雲林之光獎勵要點暨表揚門檻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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