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3萬5,000元整。
二、補助經費項目含戲台道具製作、戲偶製作、團服、排練費、文宣費、保險交通費及藝文推廣等項。
三、傳習講師由本府遴選後派遣至校園傳承教學,費用由本府負擔。
四、植根據點須配合每年度成果展演2場次,1場次為偶戲節期間成果展演競技,入選者發放競技獎勵金1萬元整;另1場次為社區所在地之鄉鎮廟埕或本縣相關文化設施場所(如雲林布袋戲館、詔安客家文化館等)。
五、有意報名者,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意願調查表逕寄承辦人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