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40300413A號函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4年11月20日上午9時起至12月25日下午5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依據比賽實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4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四、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五、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