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領據-下載: |
113年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報考補助領據.pdf |
113年四技二專甄選第二階段-補助說明與領據.pdf |
113四技申請入學--複試報考補助領據.pdf |
113 運動績優單獨招生--報考補助領據 |
一、報考補助:具以下資格之學生報考本校,提供報名費、面試或術科考試之交通、報考住宿費等補助。
補助對象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原住民學生 | 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 |
補助項目 | 報名費 | 全額補助(已減免報名費部分,不予重複補助) | |||||
交通費 | 依原就讀學校所在縣市位置補助,金額如下表所列 | ||||||
住宿費 | 檢附收據或發票始可補助,最高金額補助1600元整 | ||||||
所需檢附文件 |
身分證影本 | v | v | v | v | v | v |
本人存摺影本 | v | v | v | v | v | v | |
領據正本 | v | v | v | v | v | v | |
補助身分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或父母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影本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影本 | 「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文件影本 | |
說明 |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 (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檢附本人或父母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及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 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 (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
1.新住民:「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明文件。
2.新住民子女:「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
*備註:交通費補助標準-依就讀學校所在縣市
縣市名 | 補助金額 | 縣市名 | 補助金額 | 縣市名 | 補助金額 |
基隆市 | 1230 | 台北市 | 1100 | 新北市 | 1100 |
宜蘭縣 | 1540 | 桃園市 | 970 | 新竹市 | 750 |
苗栗縣 | 590 | 台中市 | 350 | 彰化縣 | 270 |
南投縣 | 350 | 雲林縣 | 100 | 嘉義縣 | 190 |
台南市 | 470 | 高雄市 | 680 | 屏東縣 | 770 |
花蓮縣 | 1980 | 台東縣 | 1400 | 離島 | 依單據補助 |
二、大一暑期先修課程補助:全額補助日間部四技、二技與二專「經濟不利學生(註)」報名費與住宿費。
三、入學後各類輔導獎助機制:
針對日間部四技、二技、二專與五專經濟不利學生,提供以下獎補助,詳細資訊請見《展翅飛翔培育計畫》
(一)參與無學分課程或活動,給予助學金,提供生活支助。
(二)補助專業證照考照報名費,並提供證照取得獎勵金,提升學生專業能力與就業力。
(三)學生主動參與徵才媒合,多方思考職場與自身需求之連結性,累積面試或筆試實戰經驗者,給予獎勵金。
(四)補助學生參與校內外專業或職能相關課程之報名費,提供其學分課程外之輔導資源。
(五)學生自主學習,組建專業或語言相關讀書會,彼此討論、提攜,頒發獎勵金,使其不因經濟因素無暇規劃學習。
四、其他補助:針對經濟不利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及入學住宿費補助、優先住宿、校外租屋補助等,上述補助詳情以其辦法為準。
五、連絡電話:05-6313090
註:經濟不利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220萬以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生、獲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