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01日公告: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

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10911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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