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0月7日,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申請對象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本校日間部、進修推廣部之在學學生(延修生需達最低修習學分9學分含以上)

(二)凡家境清寒貧苦而無力就學,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或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條件之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且該學期未獲得同質性獎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碩在職專班、產碩專班及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請注意!如當學期已申請同性質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校內獎學金(ex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各縣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等),已獲獎者不予核發。

二、財團法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同本校清寒優秀學生。

(二)同時申請該基金會獎學金與校內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者,擇優發放其一獎助學金。

(三)如獲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者需於校慶週上臺領獎並繳交心得報告乙份。

申請資格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大學部(含二技、二專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二)研究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成績單上需有學期平均成績始得提出申請)。

(三)獎助學名額及金額依本校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議決議為準。

二、財團法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繳交文件

1.申請書正本。(請下載當年度最新版本)

2.前一學期具系排名之成績證明正本;研究所若無系排名之證明,請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檢附下列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1)或(2):

  (1)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

  (2)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學生,於113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合格者可免附查核文件,若欲比照弱

      勢助學資格者,需檢附近一年家戶所得及土地不動產清單(關係人請參閱弱勢助學專區公告)。

4.全戶戶口名簿(新式)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皆不可省略),不同戶籍者均應繳附:(僅比

   照弱勢助學資格者需檢附)。

5.學生本人存簿封面影本(A4大小請勿裁剪)。

填報網址  

 申請書(財團法人虎科大文教基金會申請書同校內清寒獎學金申請書)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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