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一、清寒獎學金: 1.高中職: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 2.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五專前三年依高中標準發給) 3.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六千元整。 |
申請對象 |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該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獎學金。 *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清寒獎學金: 各科成績需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
申請文件 |
一、清寒獎學金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戶籍資料請以「直式」、「申請人不省略記事」資料呈現)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已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不需再檢附導師證明,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 5.獎懲證明(確認申請人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