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辦理期限不予受理) |
獎助金 種類及金額 |
一、本獎助學金限戶籍所在地在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二、每名新臺幣貳萬元。 |
申請資格 |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它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及(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含研究所) 。 2.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它獎學金者。 上述三項獎學金:※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它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申請文件 |
1.申請書正本,推薦人需簽名蓋章(←推薦人要系主任以上人員)。 2.在學證明文件。 3.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正本及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獎懲證明(確認未受記過處分)乙份。 4.當月全戶戶籍籍謄本正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檢附戶口名簿) 5.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6.該年度未領其它獎學金之證明書。 7.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8.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
申請書及實施細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