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114年3月17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1.研究所 : 每名新臺幣5,000元。 2.大專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年專科制 : 每名新臺幣4,000元。 3.非高雄市五專(一~三年級)學校 : 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一年級新生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
申請對象 |
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
繳交文件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 申請書。 2. 前一學期(113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 4.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5. 獎懲證明文件。 6.存摺影本(A4大小勿裁剪) |
相關連結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潘組長(電話07-3344168轉53)或 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