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114年2月8日~114年3月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1.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2.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
申請文件 |
1.申請書一份。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嘉義市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05) 225-4321 分機367 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