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3月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限恕不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優秀學生獎學金: 1.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20,000元。 2.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10,000元。 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臺幣20,000 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得取消其資格。 |
申請資格 |
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 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 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 者視為第 1 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 市級第 1 名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 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
繳交文件 |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4.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
相關連結 |
1.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 *系統訂於即日起~114年2月27日止開放填報。 2.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