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輔導組辦理。 |
獎學金金額 |
1.高中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名新臺幣1,000元。 2.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名新臺幣3,000元。 3.新竹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得從寬則優核獎。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
繳交文件 |
1.申請表。 2.「前一學期」即(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學生在學證明(A4規格)1份。 4.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6.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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