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
獎學金金額 |
1.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大專院校組:學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元。 (2)大專院校組:碩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3)大專院校組:博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萬元。 (4)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2.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大專院校組:學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元。 (2)大專院校組:碩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5千元。 (3)大專院校組:博士班,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萬元。 (4)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5)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3.生活津貼: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
獎助對象 |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註:前項所清寒之定義及範圍請詳閱「桃園市原住民學生獎助要點」。 ※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申請文件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黏貼有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影印A4大小勿裁切)。 4.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家庭訪視表請由導師填具家庭現況等資料並簽名)。 7.切結書。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黏貼有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領據。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則一檢附。 7.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請影印A4大小勿裁切)。 |
相關網址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