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
申請標準 |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2.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3.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4.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仟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申請資料不齊全、缺漏填等不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旨揭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文件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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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詳如附件;或請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查閱